西安电影制片厂与四名职工侵权案
近日,引起广泛关注的西安电影制片厂诉王忠诚等四名职工,索赔160万元的侵权案件最终有了结果。原告西安电影制片厂于2007年10月16日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据此裁定同意其撤诉。
原告起诉四名职工请求赔偿的理由是:四名被告妨碍西影厂5号楼的建设施工,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本案的审理,因涉及到职工维权的法律问题,曾引起了广泛关注,开庭时有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到庭旁听,《华商报》对此案作了题为:《职工质疑集资楼质量,西影厂向职工索赔160万》的报道。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高度重视,三次开庭审理了此案,调查事实,听取双方意见。每次开庭,西安电影制片厂的数百名职工都旁听了法庭审理。
我所主任任自力律师作为被告四名职工的代理人,在庭审中,向法庭出示了数百页的证据材料,对西安电影制片厂的诉讼请求及理由进行了全面反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四名职工也一致认为西安电影制片厂的侵权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其行为完全是作为职工代表的合法维权行为,实际上也维护了职工的利益,反被企业起诉侵权,非常不理解。双方争辩十分激烈。
经过半年多的审理,最终在近期,原告西安电影制片厂向法院申请撤诉,撤回了对四名被告的诉讼请求。至此,这起单位诉职工的案件以原告方单位撤诉为终结,被告的四名职工的权利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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