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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方强律师事务所简介

    陕西西安方强律师事务所是陕西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现有特聘多学科高级知名专家60余人,律师25人,驻外委托代理人17人,实习律师13人,工作人员10人。 本所有特色的管理,高素质的专家和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信誉,擅长诉讼业务、法律顾问业务、非诉讼业务、调查业务和中介服务。 为适应社会对律师服务质量的要求,本所定期组织律师相互交流,总结工作经验,并邀请知名专家对本所律师进行业务培训。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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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10-5-28 来源:陕西西安方强律师事务所www.xalawyer.com  浏览次数:159
 

防卫过当损害赔偿

    防卫过当指防卫人在实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对不法侵害人所施加的侵害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大损失的行为。防卫人实施正当防卫时,如果超
过了必要限度,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明显不相适应,则这种防卫行为就由正义的、合法的行为转化为非正义的、违法性的行为,即防卫过当具有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这必
然会给受害人(不法侵害人)造成财产、人身损害。根据侵权法的原理,行为人对自己行为负责。因此,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下,防卫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国刑法将防卫过当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对待,那么,防卫人就应承担由同一违法行为(防卫过当)导致的两种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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