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所简介
陕西西安方强律师事务所简介

    陕西西安方强律师事务所是陕西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现有特聘多学科高级知名专家60余人,律师25人,驻外委托代理人17人,实习律师13人,工作人员10人。 本所有特色的管理,高素质的专家和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信誉,擅长诉讼业务、法律顾问业务、非诉讼业务、调查业务和中介服务。 为适应社会对律师服务质量的要求,本所定期组织律师相互交流,总结工作经验,并邀请知名专家对本所律师进行业务培训。   [查看详细]

联系我们

电话:(029)85216079
电话:
13359201624
电话
:(029)85263592
地址:西安市小寨百隆广场B座10层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你当前的位置:陕西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  特殊侵权赔偿  >>  法律常识

特殊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10-5-28 来源:陕西西安方强律师事务所www.xalawyer.com  浏览次数:120
 

特殊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加以规定。
  特殊侵权纠纷包括十四种情形: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1 1 首页| 前页| 下页| 尾页
人才招聘 | 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