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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方强律师事务所简介

    陕西西安方强律师事务所是陕西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现有特聘多学科高级知名专家60余人,律师25人,驻外委托代理人17人,实习律师13人,工作人员10人。 本所有特色的管理,高素质的专家和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信誉,擅长诉讼业务、法律顾问业务、非诉讼业务、调查业务和中介服务。 为适应社会对律师服务质量的要求,本所定期组织律师相互交流,总结工作经验,并邀请知名专家对本所律师进行业务培训。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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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0-7-29 来源:陕西西安方强律师事务所www.xalawyer.com  浏览次数:258
 

  ()、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区别要点: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仅有消极的不救助行为;而故意杀人或伤害罪行为。(1)有积极行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2)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因为遗弃、隐藏,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注意,对这种情形在不能证实具有直接故意的情况下,如果事实上没有发生死亡或残疾结果的,不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罪处罚。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要点是,如果故意使用驾车撞人的方法,在公共场所故意撞死撞伤多人的,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外,故意使用驾车的方式杀害、伤害特定人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罪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

  要点是认定责任的依据是否交通管理法规。厂矿企业的专用机动车辆、施工车辆以及军队的军用车辆等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因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是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非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重大责任事故)、第13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33(过失致人死亡)以及第436(武器装备肇事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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