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所简介
陕西西安方强律师事务所简介

    陕西西安方强律师事务所是陕西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现有特聘多学科高级知名专家60余人,律师25人,驻外委托代理人17人,实习律师13人,工作人员10人。 本所有特色的管理,高素质的专家和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信誉,擅长诉讼业务、法律顾问业务、非诉讼业务、调查业务和中介服务。 为适应社会对律师服务质量的要求,本所定期组织律师相互交流,总结工作经验,并邀请知名专家对本所律师进行业务培训。   [查看详细]

联系我们

电话:(029)85216079
电话:
13359201624
电话
:(029)85263592
地址:西安市小寨百隆广场B座10层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你当前的位置:陕西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  热点新闻  >>  热点新闻

帮嫂子建房坠楼受伤 小叔状告大嫂法院如何定责任

发布时间:2010-7-30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118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无偿帮工受伤而引发纠纷的案件屡见不鲜。那么,帮朋友的忙,帮忙方与被帮方是什么法律关系?好心帮忙发生意外时,又该如何界定法律责任?以下的案例,希望能给人们一个启示。
  帮嫂子建房坠楼受伤
  案情:帮干活受伤叔嫂反目
  陈国和陈启是同胞兄弟,家住田阳县乐上村。10年前,陈启因病去世,留下妻子陆爱及一对年少的儿女。
  转眼间10年过去了,陆爱的两个小孩已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去年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二),陆爱带领小孩在村里破土动工新建一座房子,平时做建筑工的陈国自愿前来帮嫂子建房。同年6月13日上午,新房建到了第二层准备封顶,陈国照常来帮忙安装模板。中午吃饭时,陈国喝了一些酒,下午开工时,他不慎从二楼的楼梯坠到一楼地板上,受伤不轻。
  经医院诊断,陈国为颅脑外伤、右侧肱骨下端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转了几家医院治疗共花去5万多元。今年1月8日,经右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国的伤残等级为五级。在治疗期间,陆爱为陈国支付了5400元医疗费。为了赔偿问题,叔嫂两家人发生了争吵,矛盾不断升级。
  起诉:小叔状告大嫂索赔偿
  今年4月2日,陈国一纸诉讼递上田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大嫂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等共计10万多元。
  陈国称,他平时外出做建筑工,当得知自己的嫂子建房时,自愿过来帮工。他与亲嫂子虽然同在一个屯生活,但他是到同屯的王家做上门女婿,他受伤后治疗费用大部分都是王家支付,王家认为陆爱支付得太少。
  陆爱认为,陈国到她家帮工是事实,但事发那天也是陈国的三叔的生日,在生日宴上他喝了很多酒。当天下午3时,在陈国欲上楼做工时,她与其他亲戚都在劝说,但陈国说没有问题,结果他刚走上二楼楼梯就不慎摔下来了。她东借西凑才建起这座新房,按农村风俗,对方在她的新房里出事,也让她感到很不吉利,过错在于陈国,她不同意再赔偿。
  调解:诚意赔偿双方和解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指出,兄弟之间不讲报酬相互帮忙,是一种传统美德,但在本案中,陈国在帮工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经法官多次讲明法律关系,并多次组织双方调解,陆爱表示了赔偿的诚意。7月23日,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嫂子愿意再赔偿给小叔一万元损失,小叔自愿承担460多元的诉讼受理费。最后,双方握手言和。
  主办法官说,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属于一种无偿的帮工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明确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主办法官表示,假如这个案子调解不成,也会判决大嫂这方赔偿,但考虑到帮工方也有过错,责任要按比例分担。
1 1 首页| 前页| 下页| 尾页
人才招聘 | 法律声明